11月7日消息,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或公司)虚增营业收入、相关责任人故意隐瞒业务实质,并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均给予警告,共计罚款680万元。
具体来看,2020年,浩丰科技与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不过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
然而,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
北京证监局表示,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负责具体实施,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
最终,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浩丰科技主要业务是通过云计算和商业智能等核心技术,向银行、保险、制造、商业流通与服务、***及公共事业、高端酒店、内容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营销信息化解决方案,包括联络中心及统一通信平台、营销业务及管理平台、传媒服务及运营平台和相关技术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因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记载,股票简称已由“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公司公告称将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运营风险,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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