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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距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其间历经广盛号药店、广升聚、广升蔚、广升誉、广升远、山西中药厂、山西广誉远等十几个商号药厂更迭。在清代曾与广州陈李济(1600年创建)、北京同仁堂(1669年创建)、杭州胡庆余堂(1874年创建)并称为“四大药店”,现为山西省中药企业典范,并在2006年成为首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公司属于医药生物-中药Ⅱ-中药Ⅲ。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300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调查。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记载。
2023年12月28被监管立案调查后,股票的表现如下图:
据此,本次被处罚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且2023年12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广誉远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广誉远***入口)
具体的索赔条件以***生效裁判为准。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刘彦梅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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