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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ST东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这已是该公司第二次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上述违规信披行为已经构成虚***陈述,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陈述之诉,并不是所有买过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ST东洋索赔条件参考如下:
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且2020年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个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条件最终以***生效判决为准。(*ST东洋***入口)
2023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ST东洋重整。2023年12月18日,***裁定批准重整***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重整成功或有利于投资者索赔。
本案于2025年1月中旬之后将无法获赔,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及时***,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保持耐心!(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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