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珍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周一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其中提到,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现象在地方***专项债券中普遍存在。
比如,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在审计2023年度预算执行时发现,有9个市县23个项目融资收益难以平衡,其中,20个项目实际无收益或收益不及预期。
中部经济大省湖北省在审计2023年度预算执行时也发现,9个市县28个专项债券项目建成后收益不及预期,涉及金额27.25亿元。
另外,宁夏审计厅在202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提到,全区27个市、县(区)实施的242个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预测2023年底实现收入121亿元,实际无收益,无法依靠项目收益还本付息,财政支出压力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毛捷在《中国经济学研究手册》一书中指出,地方***债务规模持续扩大,尤其是隐性债务禁而不绝,除了财政和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相对滞后之外,还有一个根本原因是地方***存在“以债谋增长”的不合理政绩观。
他指出,地方***出于短期的经济绩效考虑,有动机通过大举借债投资基础设施,粗放式地拉动当地经济增长。因此,要形成健康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离不开对地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的持续优化,通过顶层设计,破除“以债谋增长”的发展模式。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如果债务支出结构合理,债务所形成的支出有效率,债务规模的扩大实际上并不意味着风险的上升,理想状态下1块钱的债务会带动大于1块钱的GDP的增长,这就是好的债务,这时负债率是下降的。但在实践过程中,专项债存在一些基本矛盾,其中之一就是专项债规模越来越大与项目收益越来越低的矛盾。
“有收益的项目一定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的;无收益的项目,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一般债解决或国债解决。当前,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定义中,‘一定收益’的范围未有明确界定和规范,到底多少是‘一定收益’?到底哪些项目又符合‘一定收益’?讲道理好讲,但是实践层面很难把握。”罗志恒指出。
他表示,在前期做好优质项目储备工作,要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对于项目质量注水、违规举债应该严加问责。在后期完善专项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对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项目,如果属于违规举债,就要坚决清退,严加问责,防止专项债异化导致新的***债务风险;对于受条件限制实际项目进度或收益不佳的,地方应该加紧协调和督促,切实解决困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各种角度提高项目收益。
《办法》表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表示,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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