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月2日下发关于对罗欣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振腾、总经理刘保起、财务总监陈娴、董事会秘书韩风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关于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公司对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一致,未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调价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关于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2022年9月,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及毛利率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披露相关条款。
关于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2022年度,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罗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491.74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末净资产的1.37%,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标签: #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