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威龙股份及董事长等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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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7月2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民事***状的公告》,披露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提出撤销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定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2023年8月21日,威龙股份收到龙口市人民***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威龙股份及董事长等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规定。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送达的《民事***状》,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就同一事项向龙口市人民***提出诉讼。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违反了规定。

威龙股份直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威龙股份及朱秋红、孙砚田、白璐分别***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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