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15日|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经市委、市***同意,现将2024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终年度积分及排名。
二、2024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2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自2024年7月15日至22日在市***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4521170,传真:010-64521080,联系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市公共人力***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11,请标注“积分落户”)。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有序办理。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在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核准通过后可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落户资格人员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并作出符合***生育政策的承诺。
七、取得2024年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3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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