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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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部副部长刘国洪: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自然***部副部长刘国洪在会上表示,收购的土地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对于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自然***部: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房项目的,地方专项债可予以支持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7日,自然***部副部长刘国洪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然***部准备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购司法以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这些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具体的政策中,有多项支持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给予税费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隐性债务风险

标签: #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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