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出现多处错漏 永安林业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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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董兴生    

年报出现多处错漏 永安林业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月17日,深交所向永安林业(***)(SZ000663,股价4.38元,市值15亿元)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6月17日晚,永安林业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

  具体而言,永安林业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2023年年度报告》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分析—收入与成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

  同时,永安林业《2023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出售重大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访等活动”“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深交所认为,永安林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永安林业的董事会秘书杨延冬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永安林业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6月17日,福建证监局对永安林业下发了《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杨延冬***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建证监局称,经查,永安林业《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董事会决议日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永安林业董事会秘书杨延冬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杨延冬***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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