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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盛屯矿业,代码:60071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19日,盛屯矿业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积极整改,并于 2024年4月23日对相关差错进行了更正。
曾代理投资者***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和警示函,盛屯矿业涉嫌证券虚***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是,盛屯矿业发布的《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前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79%,多确认利润 19,372.14 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7.15%;2022 年多确认收入 8,414.90 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 13,909.30 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18.20%。公司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证券虚***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1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认定为准。(盛屯矿业***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
标签: #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