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港通ETF扩容将于7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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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亿元

  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

沪深港通ETF扩容将于7月22日生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本报记者 黄灵灵 黄一灵

  6月14日晚,沪深***发布修订后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作出调整。同时,明确修订施行后首次沪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相关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自2022年7月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以来,交易运行平稳有序,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为两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业内人士认为,实施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扩大沪深港股通ETF范围,这将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投资者的产品选择,方便投资者以更高效的方式在内地和香港市场进行资产多元化配置。

  调整沪深港股通ETF范围

  调整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是本次实施办法修订的一大重点内容。

  实施办法调整沪股通、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

  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同时,实施办法调整沪股通、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

  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7月12日公告ETF调整名单

  为确保修订后实施办法顺利施行,沪深***明确了首次沪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

  据介绍,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沪深***和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分别调入沪股通和深股通、港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相关调出情形的除外。

  对于属于沪股通和深股通范围的沪深***上市股票ETF,在6月17日触及实施办法调出情形的,将调出沪股通和深股通ETF。对于已调入港股通ETF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

  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作出规则施行衔接安排

  对于规则施行衔接安排,沪深***明确,本次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前沪深港通部分业务安排继续执行。

  首先,个别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现有沪深港通业务安排和技术系统无法支持,该类公司股票仍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其次,2022年7月25日前已开通沪深股通权限的内地投资者,仍可以继续卖出其持有的沪深股通标的证券,但不得主动买入。

  另外,沪深股通标的证券属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的,仍暂不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实施办法涉及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规定继续暂不实施;沪深股通ETF仍暂不进行担保卖空,实施办法涉及沪深股通ETF作为沪深股通标的证券担保卖空的规定继续暂不实施。前述条款具体实施时间由沪深***另行通知。

标签: #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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