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封督促函!新规落地首年独董履职生态渐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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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1解读丨41封督促函!新规落地首年独董履职生态渐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坪 深圳报道

  在独董新规落地后的首个年报季,独立董事正在扮演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41封督促函!新规落地首年独董履职生态渐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月6日晚间,***珠峰(600338.SH)披露,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三名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尽快回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提供担保的相关信息,包括塔中矿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对外担保债务是否存在逾期等问题。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6日晚,今年A股市场已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了独董的督促函或督促意见。

  “以前也有独立董事发督促函或者对上市公司相关议案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但是今年不管是数量,还是履职质量,都明显提高了。”华中一家高校系独董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

  资深券商系背景独立董事刘书锦也对记者指出:“独董新规之后,加强了对独立董事的管理,无论是独董的程序性义务、知情性义务、参与经营决策义务等都得到了加强。独立董事不可能再成为花瓶。”

  独董履职质量持续提升

  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独董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当年9月4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配套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办法》)经***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在市场人士看来,此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2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创新。

  “首先在程序上,独董述职以前一般是上市公司证券部负责,但现在完全由独董负责,证券部或者董秘协助,这也就意味着,每名独董都需要独立完成各自的工作述职报告;再就是履职情况,比如参会次数、是否现场出席等,都有明确的记录和要求,现场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做了些什么、访谈和调查哪些内容等,都需要详细记录。”刘书锦说道。

  根据《办法》,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在独董的述职报告中,《办法》要求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除了与公司经营层沟通外,独董还需要与中小股东沟通,包括阐述在保护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改进中,我们发现了哪些重大问题等。”刘书锦说道。

  比照新规要求,近年来独立董事履职质量大幅提升。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向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发出“督促函”,督促相关方尽快推动整改,同时,独立董事投出弃权票和反对票的情况也明显提升。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真实性、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高管薪酬合理性、财务内控和违法违规整改等领域,是独立董事关注的焦点。

  较典型的如ST华铁(***)(000***6.SZ)和威创股份(***)(002308.SZ),两家公司4月30日晚披露公告称,无法在法定年报期限内披露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未通过年报相关议案是两家公司年报“难产”的直接原因。

  年报“难产”前,两家公司的独董已先后发出《督促函》,充分提示可能因事前审议否决年报相关议案从而存在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风险。

  其中,威创股份3名独董在《督促函》中表示,自2023年12月以来已多次发函敦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追讨被占用资金;ST华铁3名独董也通过发函、面谈等方式,敦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尽快归还占款、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还通过了解发现公司存在大额预付款等资金异常支出的事项。

  此前,还有某上市公司存在实控人兼董监高薪酬不合理的问题,在独立董事的推动下,公司董事会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4名实控人主动放弃2023年绩效薪酬合计近200万元,下调2024年2名实控人薪酬120万元、80万元,下调幅度达66%、45%。

  打击不合规履职现象

  近年来,监管层加大了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力度,比照《办法》要求,严厉打击不符合任职要求、独董消极懈怠等行为。

  较典型的案例是美思德(603041.SH),该公司在今年4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林辉为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此前,林辉在担任宏图高科独立董事期间,因宏图高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随后,上交所向美思德(603041.SH )发出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异议的工作函,认定林辉不符合任职条件等相关要求。5月9日晚,美思德取消了前述议案。

  近日,汇金股份(300368.SZ)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魏会生也收到了监管层的罚单。据河北证监局公告显示,因对汇金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事项负有责任,魏会生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期间,魏会生辩解指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属于具体操作层面失误,其本人未参与案涉业务行为,难以发现违法行为;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且有充分的证据;当事人勤勉尽责,没有违法故意,独董履职存在困难、本人能力不足、经验不足,且主动配合调查,相关事项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河北证监局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纳。

  “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独立董事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相信上市公司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材料、相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进行抗辩,不构成减责或者免责理由。”一名资深市场人士评论指出。

  此外,《办法》也明确,上市公司须为独董提供更为充分的履职保障。早前,就有监管层针对部分上市公司阻拦独立董事履职、没有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等行为,展开处罚。

  2024年3月14日,*ST三盛(***)(300282.SZ )在未与年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以年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旭泰所”)主动辞任为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议变更年审机构相关事项。

  会上,*ST三盛出具的是未加盖旭泰所公章的终止函,却向参会董事表示该旭泰所已主动辞任;会后,公司也未向参会董事提供加盖年审机构公章的终止函。

  这一行为引发监管高度关注。随后,证监局就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议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的变更年审机构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未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对*ST三盛***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增强独董获得感

  在强化独董履职的同时,《办法》在独立董事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许多创新的规定,以增强独立董事“获得感”。首先就是“精准追责”。

  《办法》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会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在罗普特(***)(688619.SH )财务***案中,针对不同独立董事的权责,***给予了不同的处罚。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直至2023年6月,公司才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和追溯调整。随后,***对其多名董监高做出处罚。

  其中,3名独立董事所收罚单存在明显差别。

  针对未在审计委员会任职,不具备财务会计背景,但是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勤勉尽责的韶宜航,证监局给予的是“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但针对具有多年财务会计经验,且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林晓月、陈旻,证监局认定二者对公司存在的诸多异常情况,***取核验措施不充分,未达到应有重视程度,予以行政处罚,并处50万元罚款。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在身份特点、所处地位、掌握的***信息和获取报酬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法律责任上应当也要有所区别。有了《办法》作为制度保障,对于独董不再是签字即罚,***在虚***陈述赔偿中对独董追责也更精准。如果独立董事在履职中勤勉尽责了,则可打消履职顾虑。”前述资深行业人士评价道。

  与此同时,《办法》还为“上市公司支持配合独董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如宝钢股份(600019.SH ),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在董事会前由外部董事轮流担任召集人,召开外部董事沟通会的创新机制。外部董事沟通会由五位独立董事和一位国资委委派的集团外部董事参加。同时,公司不定期召开董事会务虚会,邀请独立董事参会等。

  宝钢股份董事长邹继新向记者介绍道:“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对于专业化整合、海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组织业务部门单独向独董汇报,先行听取独董的专业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的事项,独董明确发表不同意见,并且要求暂缓决策,进一步细化工作,待条件成熟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管理层列席董事会,也会接受独立董事问询,介绍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相关信息。”

  此外,近年来,以宝钢股份为代表的多家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履职责任险,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超270家公司发布了拟购买或续保董责险的相关公告。

  监管端,也积极***取多种措施,为独董履职“保驾护航”。

  近年来,监管层不断畅通独立董事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沟通渠道,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的救济机制,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类培训指导,增强独立董事获得感。

  《办法》指出,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予以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和证券***报告。

  据了解,目前包括广东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在内的多家证监局及***,已点对点与独董建立了双向联系机制,并将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发文抄送独董,保障独董的知情权。

  “自独董新规实施以来,各个监管派出机构、***都在积极参与其中。对独董日常工作、会计相关知识,尤其是年报相关工作做指导。像深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也有大量的独董培训课程,不仅内容详细,更新速度也非常快,这对于独董的履职非常重要,非常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也让我们更加便利地工作。”刘书锦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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