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阳泉监管分局罚款26万元。
李某峰(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刘某(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个代渠道部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吕某航(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标签: #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