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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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关于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就业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分别结合分管工作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将自身产业优势与地方***禀赋紧密结合,一体化统筹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部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助力中部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参与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助力中部地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助力建设美丽中部。

  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国务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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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要引导督促中央企业深入分析本企业人才需求,将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相结合,深挖岗位潜力、新增就业机会,尽可能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更好发挥“国聘”招聘平台作用,助力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要加大对就业困难地区毕业生的招聘力度,面向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县,有针对性地设置就业岗位。要积极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引导中央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岗位职责,开发匹配残疾人专业特点、技能特长的岗位,尽可能放宽岗位条件限制,提高岗位的开放度、适应性。要大力吸纳农民工就业,督促中央企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副秘书长,驻委纪检监察组,各厅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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